械排烟风机设置
机械排烟风机的设置需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以下为关键要点:

1. 设置场所
- 必须设置: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层(间)、中庭、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地下房间及地上无窗房间等。
- 可选设置:自然排烟不满足要求的区域。

2. 风机选型要求
- 耐高温性能:需在280℃下连续运行≥30分钟(通常选用消防专用耐高温风机)。
- 风量与风压:根据排烟区域体积、换气次数(通常≥6次/h)及系统阻力计算确定,确保排烟效果。
- 电源保障:消防电源供电,末端自动切换。

3. 安装位置
- 优先设置:排烟系统的最高处(屋顶或顶层),利于烟气排出。
- 其他位置:专用机房内(需防火隔墙+1.5h楼板分隔)或室外,确保安全距离。
- 禁止设置:人员密集场所或易燃易爆区域正上方/下方。

4. 联动控制
- 自动启动:同一防烟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信号联动启动。
- 手动控制:消防控制室与风机现场应设手动启停装置。
- 连锁启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280℃熔断关闭)应连锁关闭风机。

5. 管道与阀门
- 排烟管道:采用不燃材料制作,耐火极限≥0.5h(吊顶内≥1.0h)。
- 排烟防火阀:常开,280℃自动关闭,并连锁停风机。

6. 其他要求
- 备用风机:当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宜设置备用风机。
- 减振降噪:避免振动传递至建筑结构,机房内设隔音措施。
- 标识:明显标注“排烟风机”及操作说明。

常见问题
- 与通风系统共用:通常禁止与普通通风系统共用风机及管道,特殊情况需符合规范要求。
- 多风机并联:需确保风机性能曲线匹配,避免相互干扰。
注意:具体设计需由专业工程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计算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审查要求。